(2005年12月15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自民作的《关于郑州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汇报。表决结果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34票同意,1票不同意,4票弃权。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息诉服判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会议同时指出,目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案件抗诉后与法院沟通还有欠缺;监督力度有待加强。针对以上问题,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进一步增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民事行政检察这个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渠道,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三、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要求,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四、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