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5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李连渠作的《关于200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以32票同意、0票不同意、7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重视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逐项落实责任,限定时限,跟踪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诚恳地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会议同时指出,审计查出问题中仍有一些没有完全纠正,为进一步督促这些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我市审计监督的实效,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要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除保证审计机关必需的经费外,在进行重大经济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时,应通知审计机关参与,自觉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把审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市审计机关要严格依照《审计法》,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性的审计监督。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充分理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律意识,依法接受审计,为审计机关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三、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执法处理、处罚决定的全面落实。对整改不主动的单位,审计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仍不改正的,审计部门应当与公检法司和纪检部门配合起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认真落实《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银行贷款及国有(公共)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全过程接受监督。 五、加大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监督,特别要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确保这些专项资金的安全。市审计机关在年初编制审计计划时要广泛听取民意,审计计划草案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督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