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提请任免宋楠、侯耀生法律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宋楠原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副处长,检察员,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研究,拟交流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提请任命:宋楠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侯耀生同志拟交流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经市委研究,拟免去其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