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汇报

2006/11/10
 

——2005年10月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晓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汇报市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议案的办理工作情况。
   在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陈蕾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议案、徐建梅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郑州市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议案。对此,王文超市长极为重视,龚立群副市长参加了市人大交办该议案的专题会议。会后,市政府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基层,加强调研
   1.基本情况调查
   2002年,市教育局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下发了《调查中小学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状况的通知》,当时反馈信息的有我市的47所中小学校。这些学校自1998年至2001年共发生了129例意外伤害事故,因体育活动发生事故54例,其它意外事故75例;其中上下学途中发生的车祸、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打架、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发生的意外以及小学学生课间打闹事故数量占一半以上。而中学主要是烫伤和体育器材倒塌砸伤等事故。
   事故发生后处理办法可分为五类:①参加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占三分之一;②学校赔偿占六分之一;③发生事故的双方家长协商解决占六分之一;④学生和学校双方协商解决的占六分之一;⑤到法院诉讼的不到六分之一。
   2.召开部分县区负责人、校长座谈会
   今年3月24日,我们组织部分校长、幼儿园园长、县区教育局局长以及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参加了由市人大副主任刘春年率领的人大代表调研会,与会校长反映了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所面临的困难:由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对象、特点和规律以及我国中小学校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决定了学校必须要经常组织一些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从而造成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多发。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民事纠纷或民事案件,已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开展,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制订《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很有必要。
   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起草《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初稿
   在以上调查的情况基础上,我们了解分析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02年9月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实际意义只是指导、参考,并不能完全作为判案依据。北京、上海出台的是地方性法规,只对本地发生的案件适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适用全国的解决校园伤害事故这方面的法律,实践中只能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的司法解释中的有关条款来判案、处理问题,而这些条文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位,我市一些学校出现意外事故,因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而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安全及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共同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责任,建立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及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则和程序,我们积极推动该项立法工作进程,起草了《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初稿。
   为了起草《条例》,我们查阅了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南等十个省、市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内容,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比较、研究,它们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和突破,为我们起草郑州市的该项条例,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在条例草案编制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工作
   1.积极争取该《条例》列入人大2006年立法计划。今年市人大将该项目列入了2005年调研项目。9月21日市政府法制局已将该项目定为2006年上报市人大立法项目。
   2。《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是一项非常严肃、严谨,又很专业的工作,许多内容尚待进一步的商讨研究。我们计划下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到兄弟省、市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条例》的修改意见。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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