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客运出租汽车)

2006/11/10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17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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