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周景春等16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

2006/11/14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通过竞争上岗,经研究提请任命:
  周景春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占卿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东明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冰泉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晓菲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晓炳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庭庭长;
  李文涛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俊辉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   
  刘学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俊阳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郭明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庭长;   
  李洁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副庭长;   
  袁春燕、薛灵、李霄珍、高伟平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周景春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拟任法律职务人员民主推荐情况;(略)
    3.似任法律职务人员任前考试成绩;(略)
    4.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5年12月2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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