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王文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市委提名,现就提请任免朱建国等8名同志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吴文法、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张保科、郑州市水利局局长王怀韧、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范广军4名同志均已达到市委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特提请免去该4名同志的职务;提请任命朱建国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王鹏同志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利局局长、王广国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这次拟任命的四名同志均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任职多年,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以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四名同志的平均年龄42.5岁,最年轻的33岁,充分体现了领导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 朱建国等8名同志的基本情况附有《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以上说明,请予以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