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朱建国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 鹏同志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广国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提请免去: 吴文法同志的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保科同志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王怀韧同志的郑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范广军同志的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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