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朱建国等8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06/11/14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朱建国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  鹏同志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广国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提请免去:
  吴文法同志的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保科同志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王怀韧同志的郑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范广军同志的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9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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