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马梅岚等20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

2006/11/8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马梅岚、李广湖、李玉杰等3名同志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提请免去:
  刘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相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永纯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书明、李彦修、张献斌、杨安才、王文昌、蒋伟、杨安生、王秀珍、王自全、张家堂、刘宗英、杨海瑞、史祟玲等13名同志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
  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拟任法律职务任前考试成绩;(略)
  3、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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