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长有、钱树森、李海阔、裴文典、陈雯菁、席玉杰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司长宪、武和平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胡志忠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长有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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