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刘金柱等4名同志职务的说明

2006/11/9
 

——2006年5月1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建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市委提名,现就提请任免刘金柱等4名同志职务的情况作如下说明,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司法局局长王瑞新同志已达到市委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周春辉同志交流到新的领导岗位,特提请免去这2名同志的现任职务;提请任命刘金柱同志为郑州市司法局局长、赵书贤同志为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政执法局局长。
  这次拟任命的2名同志均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任职多年,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是较合适的领导干部人选。
  刘金柱等4名同志的基本情况附有《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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