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刘金柱等4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2006/11/9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刘金柱同志为郑州市司法局局长;
  赵书贤同志为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提请免去:
  王瑞新同志的郑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周春辉同志的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2006年5月10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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