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06年4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志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耀世、丁铁梅、张 东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苏长明、孙 武、张惠云、宁建海、张士保、张坚毅、李广建、王爱武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谢晓歌、裴文典、张捍卫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玉东、翁 波、白 冰、李华云、杜道泉、郜俊峰、苏永文、王有庆、刘振法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苏长明的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惠云的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宁建海的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 志的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康天果的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梁 平的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康天果为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平为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文典为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华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翁 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