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提请任命: 高长有、钱树森、李海阔、裴文典、陈雯菁、席玉杰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司长宪、武和平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批准免去: 胡志忠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长有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9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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