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6/11/10
 

——2004年1月12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丁爱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4年1月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2003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做出决定,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最迟应在2004年6月底以前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04年4月底以前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应于2004年3月15日以前选出。特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决定。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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