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代表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书面)

2006/11/9
 

——2006年6月2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余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柴清玉等18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经主席团审议,交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审理。因该《议案》涵盖面较广,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厅、经济工委、城建环保工委、农工委共同审理。接到《议案》后,我们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召开了座谈会,就《议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分析和论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效益不高,我市淡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代表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反映了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良性发展的需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议案》提出的方案符合我市实际,基本可行。
  我们认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涉及我市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我们建议:
  一、健全机构,搞好协调,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成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形成自上而下,覆盖全社会的工作网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提供思想保障、组织保障、经济保障和科技保障。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使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二、结合实际,认真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尽快提出《郑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施意见》,以指导和规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加快编制《郑州市节能专项规划》、《郑州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我市的节能减耗工作,确保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降低20%以上。二是紧紧抓住推进企业节水、城市节水、农业节水三大重点工程,尽快研究提出我市节水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中节水和城市污水循环利用的各项目标。三是严格落实土地保护政策和土地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保证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四是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个转变”,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大对水环境的治理力度,按计划对索须河、贾鲁河等内河水污染和工业废水实施治理,到2010年,保证中心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加强对大气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到2010年,实现空气质量好于2级以上天数年均比例达到83%的约束性指标,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的预期性指标。要按照建设“生态郑州”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森林生态城和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的趋势。五是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统筹规划、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型产业体系,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努力走出一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路子。
  四、完善政策、建全法规,抓紧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项目的优惠政策;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出台“绿色GDP”核算办法,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尽快制定《郑州市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关于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等,着力营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和法制氛围,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
  建议该议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市政府办理,并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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