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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柏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审议。 一、我市《妇女法》贯彻实施情况 《妇女法》实施十四年来,我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大监督实施,政府认真执法,政协积极呼吁,各部门通力合作,逐步建立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我市妇女的社会政治及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显著增强,依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及其特殊利益已逐步成为各部门的共识和自觉行为,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 ——妇女参政议政和管理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妇女法》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政部门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大力培养使用妇女人才,大胆将一批政治素质高、办事公道、有文化、懂管理、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女性人才推上经济社会的重要岗位,建立女性人才库,定期对女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女干部参与决策的能力,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市共有女干部69552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5.4%;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分别占总数的23.68%和30.5%;全市有地厅级女领导7人,其中正职1人;县(处)级女干部277人,其中正职34人;12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领导班子均配备有女干部;164个乡(镇)、办事处中有129个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有女干部,共276名;县(处)级以上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占20%。在中国五届“十大女杰”评选中,我市连续三届榜上有名,创下全国之最,十杰女性王玉荣、胡大白、任长霞成为郑州妇女参政议政的杰出代表。 ——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竞争力继续提升。多年来,郑州市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科技兴郑”战略,广大女性受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受教育程度继续提高。在学校教育方面,郑州市各级政府切实采取措施和行动,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增加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机会,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82925人,在公办学校就读70539人,占全部人数的85.06%。郑州各级妇联配合政府,致力于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异,努力改善贫困女童的受教育环境。几年来,妇联通过春蕾计划、爱心桥援助中心开展“代理爸爸妈妈”和“代理哥哥姐姐”活动,为贫困儿童募集资金300多万元,救助面临失、辍学危险儿童14000名;为贫困地区建立春蕾班4个,爱心学校3所。上述措施使我市适龄儿童尤其是女童入学率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0至2005年的妇女儿童监测评估数据表明,小学、初中女生辍学率已低于男生。在家庭教育方面,市妇联与教育部门联合成立了家教队伍、设立了家庭教育咨询站、开通了家庭教育热线,建立各类家长学校2329所,逐步形成了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的新“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网络,优化了儿童的成长环境。在职业教育方面,女性职业教育得到普遍重视,郑州各级妇联通过实施 “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科技星火工程”等加大对城镇女职工和女干部岗位培训、贫困农村和新农村妇女骨干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针对农村妇女,市妇联连续12年免费举办贫困农村和新农村妇女骨干实用技术培训班,组织送科技下乡活动,几年来,各级妇联培训农村妇女100多万人,使90%的农村女劳动力掌握了1-2门农业新技术,11000余名妇女达到了农民技术员水平。对失足女性,我市设立有专门的收容教育机构,帮助她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基本落实。妇女就业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制定积极的就业倾斜政策,不断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从业结构趋向合理。截止2005年底,全市女性就业人员约为204.6万人,比2000年增长27.8万人。多年来,全市各级妇联以促进就业为目的,培养以女性为主的龙头型企业170个,农业示范基地199个,涌现出大批女能手、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同时组织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实现了30000多名农村妇女在城镇就业。在下岗女工再就业方面,郑州市妇联率先在黄河科技学院建立了郑州市下岗女工再就业培训基地,在丹娜职业培训学校建立了下岗女工美容培训基地,仅黄河科技学院就免费举办16期下岗女工培训班,培训家庭护理、美容美发、月嫂、烹饪等专业学员3200余名,学到一技之长的培训人员基本实现再就业。在妇联、劳动、工会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推动下,全市已有50266名下岗失业妇女实现了再就业和自主创业。在社会保障方面,2005年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48.96万人,占总数的49.6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21.62万人,占总数的46%;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46.39万人,占总数的49.3%;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从无到有,人数已达13.30万人,其中女性6.52万人。 ——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及人身权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法》宣传的深入,全社会已初步形成了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的氛围。全市各级均成立了由政法部门牵头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协调机构,基层法院设立了不同形式的维权法庭、婚姻家庭法庭、女子法庭等,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全市各级司法、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我市尝试在派出所、民政部门、社区、企业成立的小型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在一定范围内使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得到救助;法律、心理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成为化解家庭矛盾,为贫困妇女提供帮助及援助的主力军。随着女性经济、社会、政治地位的不断提高,男女平等、相互协商、尊重女性的新风尚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生活的基本原则。“四五”普法以来,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在遇到家庭矛盾、婚姻危机及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90%以上的妇女能走出家门,进行咨询投诉,寻求帮助与保护,并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特别是《婚姻法》修订后,广大女性对婚姻家庭问题更加关注,对自身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妇女法》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宣传,营造《妇女法》实施的社会环境。多年来,各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妇女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为《妇女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深入基层宣传。每年都利用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组织基层单位和公、检、法、司及各级妇联开展全市性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深入社区、部门、行业、家庭,广泛宣传《妇女法》。市妇联还先后编印多种、近10万册法律宣传书籍,发放到基层。仅去年,市人大内司委与市妇联就联合编印了《婚姻经营与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及问题解答》两书共4万余册,全部发放到基层妇女群众手中。二是借助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的优势,扩大法制宣传的辐射面。近年来,市妇联通过开办郑州女性网和维权驿站、在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开播女性普法学苑栏目、在报刊设普法专栏以及“三八”前后到省、市电视台、电台、报纸做节目等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法》,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开展互动宣传。市妇联先后向社会公布了“148”、“168”、“67975790”、 “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及时为咨询者、求助者解难答疑、排忧解难,有力促进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注重从源头上保护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等权益,为妇女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制定了《郑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多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的文件,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协调小组指导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和城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为城乡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评选表彰“十大女杰”,树立典型,引导更多的妇女献身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通过调查研究,对《妇女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先后向省、市人大和省、市政协会议提出了《关于出台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关于在郑州市公安系统成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的建议》、《关于推动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农村妇女与男子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的建议》等提案,配合省人大来我市调研家庭暴力情况,推动我省于2006 年3月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三)完善机制,切实推进《妇女法》贯彻落实。各级妇儿工委及成员单位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妇女权益的落实工作。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依照新《信访条例》的要求,从抓好日常信访入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信访工作八项制度及市、县、乡、村四级信访网络。依法办信接访,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加强法律监督机制。通过参加法院陪审、派律师出庭参与诉讼、派劳动法律监督员等方式对有关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重视对涉法大案、要案的跟踪协调,促进了公正执法。目前郑州市妇联系统有人民陪审员41名,法律志愿者144名,劳动法律监督员21名。三是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各级妇儿工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抨击丑恶,倡扬正义,推动全社会关注《妇女法》实施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四是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志愿者队伍,对信访案件分类定性,涉及法律的,转入法律渠道,由律师和法律志愿者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把行政和法律两种手段融为一体,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效果。五是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我市成立了由政法委、公、检、法、司、妇联等14个单位参加的维权协调组,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进行研究,从决策和执法的层面上加强对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强化了政府妇儿工委的职能,加强了与其他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管、社会各界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 《妇女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使我市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极大地激发了妇女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我市的妇女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妇女宣传、妇女参政、妇女维权、思想政治、妇女信访、依法治理、儿童教育、解困再就业、扶贫开发、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春蕾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分别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妇联和全国妇联的多次表彰,其中妇女信访工作连续十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先进集体,妇女普法工作连续三个五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先进集体,妇女工作为我市赢得了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市、全国公益明星城市的光荣称号,郑州市妇联也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妇女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目前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一些大中型城市以及我省的洛阳、安阳、鹤壁等地、市均已建起相当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郑州是省会城市,但至今没有一座为妇女儿童提供学习、培训、娱乐活动的专门场所。这不仅制约我市妇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影响我市的对外交流,也与我市城市首位度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符。 (二)家庭暴力救助机构不够普及。家庭暴力是妇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尽管我市的家暴救助机构如管城区郑汴路社区、圆方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在受理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及法律帮助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还没得到有效地推广,家庭暴力救助机构不够普及,其他地区受害妇女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三)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相关利益得不到落实。近年来,我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及相关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虽然《妇女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五条对该问题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受害妇女通过行政和法律两条途径都很难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四)对妇女的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作为权益的主体,其自身素质对权益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素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但目前对各阶层妇女的培训,除少量财政拨款外,主要依靠整合社会资源进行,没有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这必将影响妇女素质提升的进程。 四、建议 (一)建议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问题尽快落实。 (二)建议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家庭暴力问题,进一步推广我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纳入我市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中。 (三)建议我市各级执法部门严格依照《妇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及相关利益。 (四)建议将对妇女的培训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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