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4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许福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将郑州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框架逐步拉大,我市已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劳务集散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外来就业的农民工已达80多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安装、矿山建材、搬运装卸、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等行业。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劳动保障、建委、教育等部门,联系协调市法院、总工会等单位,大力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帮助和服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维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去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4579户,涉及劳动者50.51万人;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规章2102项,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44户,立案并处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691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460起;清退童工55人,补签劳动合同10.76万人,清退风险抵押金36.15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1.1亿元,涉及劳动者6.65万人;追缴社会保险费2477.87万元,涉及劳动者1.2万人。 二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成效明显。就全市建设领域来讲,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20.8亿元,涉及工程项目619项。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清欠项目586项共20.01亿元,清欠比例达到96.04%。全市统计上报2003年以前的拖欠农民工工资1.1亿元,2004年底已基本清理完毕。2005年以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1786起,涉及农民工6230余人,投诉金额2656万元,所有投诉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农民工欠薪案件。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1208件,审结1097件。 三是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纳入“普九”范畴,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有了明显的改善。截止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82593人。其中有72748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占全部人数的88.08%;有4570人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占全部人数的5.5%;有5275人在民办学校就读,占全部人数的6.39%。从建立工会、发展会员入手,市总工会在全市组建村级工会联合会286个,将443个社区工会转变职能,敞开工会大门,为在我市务工的所有农民工维权建立了组织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大法规宣传,形成浓厚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社会氛围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由于农民工来自全国四面八方,文化知识基础差,法律意识淡薄,要唤起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首先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这既是提高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的有效途经,也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利用信息媒体进行法规宣传。劳动保障、建设、教育、法院、工会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劳动保障12333信息咨询台,开展“走进工厂、农村、广场和机关”等系列活动,到普通群众中宣传劳动保障政策,现场为群众解惑,现场接受农民工投诉;通过新闻媒体、接听热线电话、制作专题节目等不同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据统计,今年以来已举办大型咨询活动6场次,市建委、教育局、法院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到新闻媒体接听热线达30多场次,使100多万群众直接接受宣传和教育。 二是通过执法检查开展法规宣传。各项执法检查活动是对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也是向企业和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的“契机”。劳动保障、建委等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在规范建筑行业、餐饮业劳动用工行为的同时,积极向企业及农民工发放印有维权内容的《便民联系卡》、《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手册》、《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农民工进城就业指南》等宣传资料。去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印发宣传资料近13万份,开展咨询493次。 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强化法规宣传。为提高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及劳资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市劳动保障部门于今年9月份在新郑举办培训班,对部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的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根据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突出的现状,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于2004年联合制定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与市大型项目管理办公室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将全市辖区所有参加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管理范畴,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和预防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是建立农村企业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彻底解决乡镇、村组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侵害农民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各县(市)、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1006家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等农村企业,建立了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厂的三级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使这类企业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从今年上半年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看,案件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三是建立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的通知》,并根据农村企业的用工情况,把农民工维权公示牌设立在砖瓦窑场、石灰石料场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在全市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了《劳动者维权公告牌》,通过权益和责任的告知,不仅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用工备案和工资支付报告制度。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按照规定应当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填写农民工花名册、出勤记录表、工资支付表等书面资料。同时,须将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整理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证据创造条件。 五是建立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第一批对全市662家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被评为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59家,C级企业585家,D级企业8家。第二批正在对1450家企业进行评定。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投资人在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贷款的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市工商部门将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从目前评定情况看,效果很好。通过开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对用人单位触动很大,其自觉经营守法、诚信守信的意识和行为明显好转。 六是建立专项检查制度。近年来,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市政府组织两级法院、劳动保障、建委等执法部门和市总工会多次联合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针对“春节”前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高发期,开展了以“追薪维权”为主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按照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春节前后,实行昼夜值班,做到市区联动、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市)、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进行舆论监督。凡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发现的欠薪案件,快速立案,并集中力量,简化程序,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尽可能地使拖欠工资发放到位。今年“春节”前两个月的时间,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处理突发事件50起,追回拖欠工资2552.3万元,涉及劳动者6852人。建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1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15家施工企业暂停其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资格,对1家施工企业报请省建设厅对其资质进行降级处理,对5家存在严重拖欠问题的外地企业清除出郑州建筑市场。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为农民工转移培训、就业、维权提供一体化服务 一是整合培训资源,扩大培训面。为了实现农民工转移就业,在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服务和帮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行了统一认证,将其纳入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与此同时,还专门建立了农民工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分别建立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学校。如新郑市将市委党校划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改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学校;惠济区政府将原市第56中学改建为惠济区农民工培训中心等。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职业培训机构210家,专为农民工进行定点补贴培训的机构已达到45家。 二是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大力实施了“1+3”就业培训。即:对每个有求职愿望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一次职业补贴培训;掌握一门专业技能,并获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免费提供一次就业岗位。同时还紧扣市场需求,广泛开展了“定向”、“订单”培训,突出实用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三是落实补贴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培训。今年,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下拨专项补贴资金达2912万元,并以发放“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共发放培训券20793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工参加培训和争取就业的积极性。 四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市建起了各级农村劳动力专业市场14个,在省外设立劳务工作站36个。在火车站地区特别建立了农村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一条龙”服务,解决了多年来农民工市场混乱的问题。全市共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781场,发布用工信息88万余条,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了优质服务。近三年来,全市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引导性培训46.8万人,专业技能培训21.4万人,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46.5万人,为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33亿多元。 (四)大力实施“平安计划”,为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创造条件 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出台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有关政策规定,使农民工逐步享受到城镇市民待遇,其合法权益不断得到保障。在养老保险方面,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细则》,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有关手续;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可按照《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即将出台的《郑州市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赋予更多优惠政策;在工伤保险方面,农民工和使用农民工的法人可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与我市职工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农民工平安计划”,将用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国有大中型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员参加工伤保险。随着平安计划的逐步实施,农民工与市民享受同等的合法权益将逐步成为现实。 三、存在问题 近两年,虽然我市在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今后认真解决。 一是农民工就业矛盾还很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缓解,岗位少,就业需求数量高,现有劳动力市场还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及社会需求。因此,农民工转移就业难将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二是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处理难。一方面工资拖欠问题往往与工程款到位、层层转包、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交织在一起,处理中很难确定工资数额。 三是劳动合同签订难及农民工子女入学压力难以缓解等问题依然突出。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加大农民工维权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农民工; (二)下大力气狠抓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就业本领; (三)强力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的实施;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对农民工的侵权行为; (五)认真研究,大胆探索,努力实现农民工工作新突破; (六)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