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赵培伟等8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的说明

2007/3/9
 

——2007年3月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这次人事任免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赵培伟同志原任新郑市人民法院院长,丁国栋同志原任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这两名同志现已调我院工作,其在原法院的法律职务已被免去。根据市委意见,此次提请任命赵培伟同志为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提请任命丁国栋同志为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国华同志原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6年12月份经市委组织部同意调我院工作,因工作需要,此次提请任命其为我院审判员。
  李文卿同志现任我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市委意见,提请免去其副院长职务。
  杨清泉同志现任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根据市委意见,提请免去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根据市委意见,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靳四梅同志已调任新郑市人民法院院长,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教育处处长、审判员刘宏建同志已调任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这两名同志在我院的法律职务。
  张书孝同志已退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其审判员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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