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赵培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 丁国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国华同志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李文卿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清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靳四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宏建、张书孝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 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