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免去: 崔海霞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梁仁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李金山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连城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丛凯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胡瑞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于帮泸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宋华、闫天喜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贾伟、余剑锋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海满泉、孟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良熙、杜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宝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邢军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宋丁、程秀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萍、丁岩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太超、霍传荣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汪曙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意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中立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查员职务; 刘冰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周建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孟沛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余剑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彭连城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丁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崔海霞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季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银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太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瑞、于帮泸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文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汪曙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蔡理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小青、赵洪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宝安、蒋艳春、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富超、赵健良、王哲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文辉、欧阳梅、刘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晋、李传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昱、丁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超、成小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世军、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玉梅、楚绍京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志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蒋和平、王玮琦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刘伟华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免去: 刘伟华的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批准任命: 李伟杰为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平为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建海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天果为管城区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文典为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振胜为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中立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翁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司长宪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