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刘伟华等14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

2007/5/8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刘伟华为郑州市任命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提请批准任命:
  李伟杰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平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宁建海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天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文典为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振胜为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中立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翁  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司长宪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  红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请免去:
  张中立郑州市人民检察检察委员会、检察员职务;
  刘冰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批准免去:
  刘伟华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14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7年3月26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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