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周建祥等53名工作人员法律职务的议案

2007/5/8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周建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孟沛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余剑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彭连城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丁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崔海霞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季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银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太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瑞、于帮沪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文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汪曙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蔡理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小青、赵洪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宝安、蒋艳春、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富超、赵健良、王哲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文辉、欧阳梅、刘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晋、李传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昱、丁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超、成小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世军、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玉梅、楚绍京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志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蒋和平、王玮琦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提请免去:
  崔海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梁仁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李金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连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丛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胡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于帮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宋华、闫天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贾伟、余剑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海满泉、孟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良熙、杜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宝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邢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宋丁、程秀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萍、丁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太超、霍传荣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汪曙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  (略)
  2.拟任法律职务任前考试成绩  (略)
  3.竞争上岗成绩(略)
  4.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7年4月7日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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