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委、市政府以中心城区综合整治改造和加快郑东新区建设为重点,提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城区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目标。 2004年是完成以上目标,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攻坚之年。根据城建计划,2004年我市城市建设需本级财政投入资金21.4亿元,但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仅能投入6.8亿元,尚有近15亿元的资金缺口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解决。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是适应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形势需要,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投融资机构,与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共同承担着融通资金的职能。 为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市政府以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为借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了城市基础设施贷款,并决定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和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为主体委托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和向其它商业银行贷款。 为保证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足额及时到位及贷款本息的按期偿还,市政府设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由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在开发银行设立专户,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政府承诺按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筹措额度列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由市政府安排资金对借款人进行足额补贴,并将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对于以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及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为主体发行(包括承诺还款、担保)的信托计划及其它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偿还,市政府承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偿还,并将财政偿债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以上事项予以审议。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