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情况的报告

2007/11/23
 

——2007年6月2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乔建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逐步实现了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的转变,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加强源头防腐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9年开始政府采购工作试点。2003年《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几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扩范围、上规模、建机制、促规范”的要求,坚持依法采购,立足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迅速推开并不断发展壮大,2003至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5.44亿元、7.22亿元、10.22亿元、14.66亿元,年均递增63.72%,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平均达到13.17%,占当年市财政支出的比例从5.62%增长到6.86%,四年间政府采购规模累计达到37.54亿元,共节约财政资金4.96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采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是政府采购事业保持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1999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初,我们即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台了《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郑州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开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要求,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明确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职责,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是为切实推动工程政府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与规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三是为规范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行为,促进依法采购,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定了《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规范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四是为加强管理,夯实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市财政局先后下发了《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的通知》;五是为加强对协议供货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制定了《郑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与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纸张、印刷、汽车、公务接待实行协议与定点采购的通知等文件,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出台及颁布,构建并完善了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确保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2.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政府采购管理运行体制,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实现规范运作的前提和保证,我市市本级在1999年成立了市政府采购办,又于2003年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代理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职能的彻底分离,通过几年来的协调与运转,基本做到了采购办监督有规,采购中心操作有方,双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做好县(市)区“管采分离”工作的督促与指导,研究探索适合县(市)区的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已完成机构分设的地区的经验与做法,加以宣传和推广。截至目前全市15个县(市)区中已有6个实行了管采分离,其他县(市)区的管采分离工作正在积极筹划当中。
  3.配合财政改革,实现共同发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是财政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三者相辅相成。在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财政综合改革的大局,将政府采购改革融入到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当中。一是建立并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要求市直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涉及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细,从源头上确保政府采购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通过我们的努力,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数从2004年的90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2.4亿元。二是实现了政府采购资金的国库直接支付,在方便各预算单位操作的同时,建立了“专人结算、专人审核、领导签批”制度,保证了政府采购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从资金来源上杜绝了规避政府采购现象。2004年以来共支付采购资金5401笔,金额54147.68万元。
  4.推行协议供货,提高采购效率。2006年以来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时效性和多样性,我们对零散不能形成批量的通用的货物服务,实行了协议与定点采购制度。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决定将预算单位需求较多、采购较频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列为首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经过周密的安排部署,于2006年1月13日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28家供应商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制定并下发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协议供货的采购程序、合同签订、权益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该制度于年初实施后,受到了预算单位的一致好评。之后,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协议与定点采购范围,又分别组织了办公用纸、公务印刷、空调、汽车、汽车维修、公务接待的协议与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活动,确定了14印刷厂、12家办公用纸定点企业、8家空调经销商、32家汽车经销商、67家汽车维修厂、40家宾馆饭店为市直各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协议与定点采购服务。同时为加强对协议与定点采购行为的监管,还制定了《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与定点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明确各方职责,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采购环境。2006年我市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金额达到了4743.27万元,实现了规模、规范与效率的同步提升。
  5.建立专家库,实现科学评审。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科学评审和顺利实施,我们严格按照“统一管理、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了我市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2004年以来,我们通过发布公告、实地征集、上门宣传等形式在社会各界全面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断充实各类专家数量。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市专家库的规模由建库初期的200余名发展到今天的800余名,为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我们还于2006年制定了《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奖优汰劣,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6.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采购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的兴衰成败。为加强规范化管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把监督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突出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一是坚持规范运作。明确了计划立项、采购方式审批、资金结算、合同备案、投诉处理等工作程序,确保政府采购各个环节运行规范。二是坚持公开竞争。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将公开招标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合理制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公开招标在采购规模中的比重稳步上升,2006年公开招标占总规模的比例高达53.03%。三是规范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发布范围和渠道,在依托财政部指定媒体的基础上开通了“中国郑州政府采购网”,确定《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财政网》四家媒体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并要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信息均要在以上四个媒体上同步公布,让供应商能够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五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引入了司法公证制度,通过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和公证,提高了开评标程序和结果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7.高度重视投诉,依法公正处理。接受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每次采购结束后,市政府采购办都要公布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程序及监督电话,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几年来共受理有效投诉十余起,有关部门均按照受理、调查、取证的步骤,依法公正处理每起投诉,在法定时间内调阅招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聘请有关的技术、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做到件件有回声、件件有落实,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外,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我们非常注意工作方式与方法,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尽量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与纠纷,利用投诉调解过程进一步讲解、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通过多次的沟通与交流,达到化解纷争、形成共识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现象。
  8.实施专项检查,规范采购行为。2005年根据省、市反腐败抓源头领导小组总体部署与安排,市财政局与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印发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实施意见》及《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文件汇编》,抽调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6个检查组,对42个市直预算单位、8个县(市)区、2个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代理机构实施了重点检查单位,并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通过专项检查有力的宣传了政府采购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提高了各级、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依法采购意识,规范了采购行为,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我们一方面计划于六、七月份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继续对部门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力度。
  9.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只有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才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为此我们以政府采购法颁布为契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培训。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报道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为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在我市各级政府网、财政网上开辟专题、专栏,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投标信息等上网公布,让采购人更好的学习政策、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让供应商更及时的了解采购信息、积极参与采购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三是创新宣传模式。一方面我们在2007年郑州市公务员手册上加印政府采购法规,方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了解运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促进工作开展;另一方面在全市财政系统迎新春文艺汇演中,创作编排了音乐快板“阳光采购唱赞歌”,以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活泼的宣传了政府采购,并获得了创作、表演一等奖,快板内容已被中国财经报刊登。四是抓好培训与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府采购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2003年以来共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培训共十余次,分别对县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市财政局全体、市直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人员等进行了分层次、有重点的培训,注重解决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工作质量。另外,我们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理论调研工作,为政府采购发展建言献策。
  (三)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几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政府采购覆盖面迅速扩大,采购级次不断延伸。采购级次已由原来的一级预算单位逐步扩展到二级直至基层预算单位。二通过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保了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品目向多样化方向发展。货物类采购从初始阶段以计算机、复印机、小汽车等通用项目为主发展到现阶段的涵盖教学设备、医疗设备、警用设备等60多类项目;服务类采购从无到有,逐步在公务印刷、公务用车维修、会议接待等方面实行了政府采购;工程采购力度逐渐加大,部分土建工程、市政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实施了政府采购,2006年全市工程政府采购达到6.59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44.95%。三是政府采购资金覆盖面逐步扩大。资金范围覆盖了预算内、预算外、单位自筹、上级专项补助、年中追加预算资金、国债资金以及财政担保的借贷款项等。四是采购效率明显提高。通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等措施政府采购效率显著提高。五是政府采购队伍逐步壮大。各县(市)区均按照采购法的要求,设置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部分县(市)区还成立了执行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政府采购队伍逐步壮大,人员素质普遍提高。目前,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部门工作人员达到112人,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六是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单位依法采购意识逐步提高,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七是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有所突破。2006年市财政局与市科技局联合签发了《郑州市政府采购科技自主创新产品办法(试行)》,鼓励自主创新企业发展;另外,政府采购在支持我市汽车工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采购规模小,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2006年全市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6.86%,其中:县区比例为10.72%,本级为3.53%,与省财政厅要求的10%还有很大差距,采购规模在全省排名比较落后。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全、不细,随意性较大,计划性不强,部分县(市)区还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分县(市)区公开招标比例偏低;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尚未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市本级工程政府采购问题尤为突出;三是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
  2.工程政府采购难度较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项目包括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其中工程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将财政投资的基建工程纳入政府采购既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力所在,也是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和遏制“工程腐败”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工程采购的特殊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与多个部门的职能交叉,涉及与招投标法和现行管理体制的衔接,一直难以突破。虽然2004年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2006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郑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但实际执行进度不甚理想,造成了我市尤其是市本级采购规模小、工程采购比重低的现象。
  3.政府采购机构问题。虽然目前我市已有六个县(市)区实行了“管采分离”但还有九个县(市)区尚未实行,且政府采购法对县区管采分离模式未作出具体规定,多数县区受机构、编制的限制,分离难度较大;二是市本级也存在队伍新、人员少的问题,特别是各类专业人才的匮乏,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强化预算的编制与执行。从我市目前政府采购的整体情况看,还有不少单位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重视,一些单位甚至不编政府采购预算,有的虽然编了,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导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无法做出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基础性工作,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总体把握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行情,捕捉采购信息,并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实际运作中忙于零星采购和临时追加采购计划的弊端。同时也便于公开招标方式的实现,达到规模采购效益。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解决目前采购无序、规模小、效率低的根本和有效措施。下一步相关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凡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不予通过,财政不予安排资金,同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政府采购预算。
  2.协调工程政府采购。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切实推行工程政府采购,拟由市政府牵头召开相关工程主管部门会议,协调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具体事宜,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在不改变现有工程实施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政府采购管理环节,尽快建立运转协调、管理互补的工程政府采购协作机制。
  3.加大政府采购检查处罚力度。继续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府采购中的监管职能,要求市审计局把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作为日常审计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发挥审计日常检查的重要作用,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4.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支持,特别是领导的支持。当前,政府采购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造就一支勤于学习、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工作高效、服务周到的政府采购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作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保障。下一步要不断扩充政府采购队伍,把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政府采购队伍中,从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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