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的报告

2008/3/3
 

——2007年8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受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为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根据2007年工作安排,7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白红战的带领下,首先认真学习了《条例》,听取了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市规划局的相关汇报,而后深入到民主路地区改造工程、长城康桥华城、亚星盛世家园、帝湖花园、湖光苑小区、金色港湾小区、富田太阳城、燕庄改造工程和大河春天小区等城中村改造工程和新建小区进行了实地查看。通过执法检查,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也发现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认真座谈,提出了加强《条例》实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市政府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十分重视。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条例》的学习纳入了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印发给四大班子领导、有关局委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求领导要带头学习,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对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标语等形式,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面,努力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制定实施办法,编制《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条例》认真实施。为保障《条例》实施,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我市中小学布局现状、发展要求及中小学规划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深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编制了《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草案)》,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从而把中小学规划建设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针对《条例》实施一年来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组织制定了《条例实施办法》,对《条例》规定的布局规划的制定、教育用地及其管理、新校建设的主体与资金筹措、学校建成后的管理等作了明确具体的细化,从制度上保障《条例》的实施。三是整合资源,建设新校,缓解市区中小学入学压力。《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市区新建、改扩建小学7所,中学6所,其中9所可在2007年秋季招生。2007年,又立项、规划改扩建8所学校,明年年底前可投入使用。这些学校的建设和使用将使市区的入学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四是加强管理,依法规范,保护现有教育资源不受侵害。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新建、改扩建行为。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专文,纠正擅自改变建筑设计、盲目扩大建设规模,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等“三超”现象,规范建设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学校的改扩建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另一方面,通过清理学校出租教学用地、教学用房的经营性行为,不再新批占用学校用地建设教职工住宅项目等措施,加强了中小学校土地、校舍管理,防止教育资源被侵害。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初步成效。由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尤其是土地、资金两大问题落实难度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此,《条例》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市区中小学的入学压力依然存在,学校建设任务仍然艰巨。目前,我市城区中小学校特别是小学大班额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区人口不断增加,中小学建设任务艰巨。按照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市区新建中小学校75所,平均每年15所。但由于新校建设选址难、征地难、筹资难等问题十分突出,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困难重重。
  (二)未按《条例》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现象严重。除历史原因,一些小区没有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外,一些新建小区包括正在建设的小区,如帝湖花园、富田太阳城等,采取分期开发,规避《条例》规定等办法,仍然没有按照《条例》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造成局部地区教育资源短缺,入住居民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留下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中小学校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其投资主要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但目前市、区两级财政对中小学校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严重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学校建设资金大部分使用银行贷款,由于信贷政策调整、征地手续办理缓慢等因素,申请贷款遇到困难,建设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学校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学校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由此产生的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没有明显缓解。

三、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认真实施《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事关郑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关构建和谐郑州的大业,必须认真总结吸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滞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训,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必要性、紧迫性,要以对人民利益、对郑州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使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协调好城市建设与学校建设的关系,解决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问题。对认真实施《条例》的先进典型要宣传表彰,对违反《条例》情节恶劣者要批评曝光,查处纠正,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开发商和小区业主充分了解《条例》内容,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认真制定好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根据郑州城市发展和人口居住情况,深入调查,科学论证,明确细致地制定《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认真落实,并对专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扎实基础。
  (三)加大财政投入,合理使用建校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将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使用监督,保证学校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在保证中小学校建设有一定超前性的前提下,对学校建设制定上限标准,尽可能节省建设资金,以遏制少数学校在办学标准上华而不实的盲目攀比现象。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教育、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对《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前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方式,抓好违反《条例》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加快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逐步把城区的职业学校迁入基地,原址改建为普通中小学,同时,有效扩大市区义务教育规模,搞好教育资源统一、平衡配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需求。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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