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张建红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 提请批准任命: 司长宪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伟杰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3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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