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3/25
 

——2007年10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汇报市人大代表《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任慧军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议案,对此,赵建才市长极为重视,胡荃副市长亲自部署安排此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2006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1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55%,同比增长23%;民间投资完成495.3亿元,占全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9%,同比增长61.5%;非公有制经济完成税收185亿元,占全市税收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50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79.5%,同比增长17.5%;出口创汇9.2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76%;经济组织达到22.5万户,其中企业4.7万户,个体工商户17.8万户;从业人员140.4万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繁荣城乡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郑州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郑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今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市政府安排了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抓紧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市政府在2005年重奖企业家200万元的基础上,2006年又提高奖励额度,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而且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根据需要还要适度增加,以后每年还要按比例递增。利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扩大生产规模;着力构建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在研发投入、出口创汇、社会贡献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奖励,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人才、谋求发展、积极创新。
  三、制定《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中小企联〔2007〕2号),并在“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上公开发布。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所需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奖励以及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办的其它活动。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的奖励,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相应责任。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报告本单位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对拨付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真正发挥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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