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3/13
 

——2007年10月29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姜现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十二届常委会第31次会议汇报市人大代表关于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
  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岳德常等13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赵建才市长亲自到保护区调研,王林贺副市长亲自安排,多次听取汇报,并责成由林业局牵头,法制局、河务局共同参与,抓紧办理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湿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地球上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与森林、海洋并称为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保护是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2004年11月经省政府批复成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市唯一的自然保护区。为了抓好这项工作,2006年3月市政府研究成立了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全供事业编制,副县级规格,2007年3月市编委办批复管理中心增挂郑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全市陆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西起巩义的康店镇井沟村,东到中牟县狼城岗乡东狼城岗村,全长158.5公里,共跨经五个县(市)、区,15个乡镇89个行政村。总面积57万亩,其中巩义市10.2万亩,荥阳市21.2万亩,中牟县15.9万亩,金水区0.8万亩,惠济区8.9万亩。按功能区分为核心区13.81万亩,缓冲区3.92万亩,实验区39.27万亩。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天然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宝库,据调查,保护区内现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217种,其中鸟类169种、兽类21种、两栖类10种,爬行类17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白鹳、大鸨、白尾海雕、金雕、白肩雕、玉带海雕、白头鹳、丹顶鹤、白鹤等10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33种;属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保护的鸟类有79种;属中澳候鸟保护协定中保护的鸟类有23种;有维管束植物80科284属598种,占全省植物总科数的35.3%,总属数的23.5%,总种数的14.7%,另有黄河区域特有的黄河虫实、荷花柳以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大豆等珍稀植物,物种资源非常丰富,是我国中部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区,湿地生物物种繁多,湿地类型多样,是我国中部地区河流湿地中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之一,是鸟类重要的繁殖地和越冬地,也是迁徙鸟类重要的停歇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湿地保护工作,2006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把保护黄河湿地作为建设生态郑州的重要内容,并将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列入“郑州市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工程”。市发改委于2006年11月批复了《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建设工程立项》;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6月22日批准了《河南郑州黄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保护区管理中心成立后,市政府初步安排解决了办公场所,配置了必要的交通办公设备,为了实现对黄河湿地的依法保护和管理,市政府已将《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稿)纳入了市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目前,已完成草案和考察,进入法制局征求意见阶段,2007年底后颁布实施。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要求,2005年3月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总体规划,几经修改和评审,河南省林业厅已于2007年7月23日批复了《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为切实加强黄河湿地的保护,把郑州黄河湿地保护区建设成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产业开发为一体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市政府计划于今年年底邀请国内一流的设计单位对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编制详细规划,计划2008年上半年进行评审论证,批复后纳入全市生态经济发展计划和生态郑州重点建设工程。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意见和市领导指示,市政府拟在惠济区南裹头段黄河湿地范围,申报建设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2007年7月底,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对郑州黄河湿地进行了为期5天的实地考察,对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出了初步方案,力争2007年完成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编制、评审和上报工作。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将为郑州再增添一张绿色名片。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区位优越、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但保护区成立晚,位于人口聚集区,人为活动频繁,开发利用过度,因此制定法律法规、实现保护区的法律化管理尤为重要。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实际工作中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管理湿地资源,而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以森林生态类型为主的保护区,对于以湿地生态类型为主的保护区来说,可操作性不强。目前,黑龙江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南省、河北省、上海市等许多省市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颁布了地方性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黑龙江省2003年颁布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在依法保护管理湿地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由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林业、水利、河务、农业、土地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依照各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使管理权,造成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加上沿黄人口密集、农民对滩区土地的依赖性较强等等,具体工作中会不可避免的存在矛盾。因此,为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亟需出台一部措施明确、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对岳德常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极为重视,议案提交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责成由林业局牵头,法制局、河务局共同办理。在议案办理过程中,为确保实施,一是于2007年5月29日在林业局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法制局和河务局参加的关于回复该议案的专项座谈会,通报情况,形成共识,共谋发展。二是聘请相关法律专家开展讲座,举办湿地保护法律知识培训班,并印制了《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为保护湿地资源提供了更好的参照依据和借鉴。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到上海崇明岛自然保护区、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四是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保护和管理黄河湿地的意见。五是组织起草了《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稿),多次征求省林业厅、法制局和法律专家的意见,邀请起草人员到湿地进行了现场考察、调研,召开多次座谈会对《办法》(草稿)进行讨论、修改,广泛听取省林业厅、市人大代表、法制局、林业局、河务局、法律专家、森林公安分局以及保护区各管理站、湿地基层人员的意见。
  下一步要召开《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专项会议,并已与议案代表协商,先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以法规形式提请市人大颁布实施。希望这部条例能够早日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计划,为保护和管理郑州黄河湿地提供法律依据。
  湿地是地球之肾,保护黄河湿地就是保护郑州之肾。保护好黄河湿地是建设生态郑州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和谐郑州、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最后感谢代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各位代表今后多关注黄河湿地,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