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市“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3/13
 

(2007年11月1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宋柏松、吴晓君、秦晓辉、姜现钊、张吉受市政府委托分别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关于加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解决群众买房难问题》、《关于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科学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认真总结完善城中村整治经验,加快城中村整治步伐》、《关于制定郑州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关于加强郑州市社区医疗站建设》、《关于设立“郑州慈善日”》、《关于制定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尽快制订新农村建设标准,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关于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关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制定〈郑州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快郑州市城区均衡发展》、《关于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政策、措施》等14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书面)”。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等14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数量多、质量高,市“一府两院”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注重办理实效,注意同代表沟通,办理效果有所提高。会议指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的实际办结率和落实率依然不高,个别单位的办理工作重书面答复,轻解决实际问题;对需要跨年度办理和落实的代表议案、建议,没有建立有效的跟踪督办机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办理的议案、建议,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会议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对人大代表的尊重,也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表现。
  二、加强议案、建议的后续办理和落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办理措施,尽快落实郑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不断提高议案、建议所提出问题的解决率、落实率。
  三、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具体办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水平。承办单位要根据形势的要求,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建议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与代表的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本意、目的和要求,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满意。
  五、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代表议案、建议,要建立办理和跟踪督办机制。
  六、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质量,使代表议案、建议既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郑州市的实际,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改进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考评标准,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实际落实率、解决问题率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
  七、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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