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2006/11/14
 

 (2004年4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置以下工作机构: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