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陈国兴、张予洛、徐合义、李彦林、李凌云、王涛、张志远、翟延平、李春丽、李慧织、高华栋、陈保翔、马玲霞、李皓天、雷蜜、王士锋、黄德清、何明、王晗、张帆、马东伟、李成安、靳新华、孟祥景、高岚、任洁等26人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千跟尚、徐佰岭、龚来顺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29份;(略) 3、考察材料26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