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视察报告

2008/4/2
 

(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确保郑州市“十一五”规划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工作安排,12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郝建生主任、白红战书记、尚有勇副主任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郑州铝业、郑州新力电力、新登集团水泥厂,听取市发改委“关于郑州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座谈会,有关代表就我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成立了赵建才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节约能源资源的法律政策,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点强力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全市节能降耗初见成效。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及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分别下降4.0%、6.5%、7.5%和13.4%。在工业领域,市政府加大对“两高一低”(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产业结构调整力度,37个工业大类中51.4%的行业实现综合能耗下降,49项单位产品中65.3%的产品实现单品能耗下降,尤其吨铝综合电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0千瓦时;并且先后关闭小火电企业8家、普通立窑水泥生产线36条、到期煤矿5家、小铝土矿多余井坑320个、倒焰窑耐材生产企业306家以及拆除10蒸吨以下锅炉27台。在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65%的标准,新建建筑新型墙材使用率已达到96%;全面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拆除粘土砖瓦窑厂594座,捣毁废弃烟囱1049根。在农业领域,开发清洁能源,推广农村沼气工程,太阳能发电、秸秆集中气化系统、沼气集中养殖供暖系统等节能降耗试点工程正发挥示范作用。在商业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重大节能降耗工程建设,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今年投入了1000万元科技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项目的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应用于工业企业。秸杆-粉煤灰复合防水板、粉煤灰提取硅铝合金、低浓度瓦斯发电等一批节能降耗、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正在进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取得实效;一批利用余热余压重点节能项目开工建设。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稳定,成效明显。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力度加大,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已经形成。
  (三)目标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市政府从今年起将节能降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并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对100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对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单位GDP能耗、水耗偏高,结构型高耗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二是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节能降耗意识还比较淡薄,资源危机意识不强,对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长期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淘汰落后产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主动,关停工作进度缓慢;三是激励约束政策、考核体系还不够到位;四是节能降耗管理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五是投入不足,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技术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有不小差距。
  三、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按照节能型、高附加值的标准,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县(市、区)二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高产业附加值;对“两高一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政府部门应制定计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有步骤地予以淘汰;要建立和实施新建项目能耗审核制度,把是否符合能效标准作为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要的审查内容;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的监测、考核,对不能达到能耗下降目标的单位,要限期依法进行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二)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以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市、县(市、区)二级政府要重视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制订和实施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计划;要加大对通过技术改造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逐步提高二级财政资金中用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和利用;政府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向全社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能源节约。市、县(市、区)二级政府要进一步引导节能,加大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力度,合理提高能源价格,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逐步建立起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和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要完善定价管理,对资源类产品价格要按程序建立价格形成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建立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具体价格调整;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动企业转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加强法制建设,制订和完善有关节能地方性法规。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机构、公共场所的资源节约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耗能企业以及重点耗能设备实施监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增强节能降耗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培育节约型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自觉使用节能产品,抵制浪费行为,营造有利于能源节约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社会氛围,使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行动。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作者: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