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我委接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市生态水系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的议案后,于11月20日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对《规划》进行了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培青参加了会议。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与会人员认为,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拉大、人口的增加、工农业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威胁到全市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为创造生态郑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人为本,经过充分科学论证,多方征求意见,提出了充分发挥自身水系优势,建设生态郑州的目标,编制了郑州市生态水系规划草案。规划草案综合考虑了郑州市发展对生态水系建设的多目标要求,内容全面,水系功能和水体功能定位较准确,吸收了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与郑州市水系实际情况结合较好,具有可操作性。 《规划》草案的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基础工作较为扎实,生态水系规划合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几点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规划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把实施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得到认真落实。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人、任何部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规划。 (三)市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纳入郑州发展的大格局中,建立长效的领导协调、管理、投资机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多方筹资,保障投入;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四)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郑州市水系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