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崔凡同志为郑州市人事局局长; 王春山同志为郑州市财政局局长; 郭庆宽同志为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顾建钦同志为郑州市卫生局局长。提请免去: 何建生同志的郑州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赵健同志的郑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刘本昕同志的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德宇同志的郑州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200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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