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院这次提请任免39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此次提请任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的36名工作人员中,有30名是助理审判员,2名是团职军转干部,4名是从其他法院调入我院人员。 30名助理审判员分别是:刑一庭:耿磊、庞景波;刑二庭:蔡富超;民一庭:刘勇、王育红;民二庭:李继军、赵军胜;民三庭:陈书成、程文、申付来、邹波;民四庭:孙燕、王宏毅、高志强、张鹏、成锴;行政庭:郭宇凌、何信丽;立案庭:张永增;审监庭:孙学勇;执行局:马丽、张百勤、许立;办公室:高宏广、王秀珍、郭晓堃;研究室:魏磊;政治部:胡忠宇、谷增祥;纪检组(监察室):张丹丹。以上30名助理审判员任现职均满4年以上,具有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审判工作实践经验。 2名团职军转干部分别是:民一庭:毕传武;执行局:张铁安。这2名同志从部队转业时是团职干部,大学本科学历,且在2003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任法官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提请任命前,我们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2名同志进行了审核,并审核同意。 4名从其他法院调入的同志分别是:立案庭:崔航微、赵洪印;审监庭:贾敏杰;政治部:李美兰。这4名同志在原法院都具有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此次属于重新明确法律职务,因此不再提供考察材料和进行公示。 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两年来,工作进展顺利。为加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工作,提请任命市委2003年引进的法学博士、现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唐若愚同志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提请任命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周国华同志为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这2名同志均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属于平职调整,且唐若愚同志为副县级干部,提请任命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还属于高职低配,因此也不再提供考察材料和进行公示。 这次提请任命的38名工作人员中,法学博士1人,法学硕士5人,大学文化32人。提请任命前,我们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任前公示、任前考试、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 三、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四、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我们在《郑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了一封关于王玉梅反映我院王育红同志违法办案和从市人大转来一封关于刘顶生反映我院李继军同志违法办案问题的举报信,经我院违法审判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王育红和李继军两同志所办案件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不构成违法审判,同意按正常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巩义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聂晓红同志2003年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到我院挂职锻炼,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我院立案庭副庭长。该同志现已挂职锻炼结束,提请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