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08/11/24
 

(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参考)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6月3日至4日,教科文卫工委对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实地查看了北下街办事处服务大厅、西大街办事处平等街社区、巩义市计生服务站的工作情况。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志带领由部分委员和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铁路新村社区、中博广场进行了实地查看,走访了基层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听取了市、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汇报,并实地查看了有关计生资料和计生设施,重点检查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情况。通过视察,对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市人口计生委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新阶段新任务,坚持抓重点、攻难点、举亮点,积极推进思路、方法、措施创新,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2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一)立足本职,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找准“四点”,做好“五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被命名为全国第三阶段示范市;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三是提出“三化”标准,开展区域协作,在全国率先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四是在封闭小区、杂居小区、商(市)场、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扎实开展“五种类型示范化”创建,全面提升了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二)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2007年,全市共投入4400余万元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使26万户计生家庭受益,提高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95对夫妻自愿放弃了二孩生育指标。针对农村计生家庭出台了包括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给予救助、对享受低保的独女家庭给予经济补贴及对计生户子女入学加分等四项利益导向新政策。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逐步完善。在考核机制上,实行年终考核、平时调研与网上数据分析相结合;在考核内容上,把当年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加大其所占权重;在考核方法上,实行预告制,并在考核前对微机数据信息统一进行封库,使考核更加人性化、科学化;在结果应用上,设立“创新奖”和“进步奖”,以引导基层创新思路、打造亮点。在考核纪律上,实行责任追究连带制,一旦发现违规迎检,对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对所在县(市)、区取消评先资格,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四)整合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社会资源。以“责任义务明确化”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教育、医疗保健、房产部门及房屋出租户和业主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应尽的职责。通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较好地解决了部门之间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了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郑州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治理指挥部,设立了办公室,并建立起联合查处“两非”行为的工作机制以及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机制。2007年,我市共取缔无证诊所和药店358家,没收B超66台、没收终止妊娠药品2131盒。市计生委积极开展区域协作,与开封、洛阳等六地市建立了信息互动、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及乡(镇)、办事处,实行“单项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目前,“政府主导、政策推动、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二、存在问题
  根据视察了解到的情况,我市要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性别比偏高的势头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引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对计生政策的认识有偏差。近年来,有关部门虽然对计生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宣传,但一些干部和群众仍对现行计生政策的主要内容把握不准确,对计生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例如,部分群众认为现在计生政策放松了,一些计生系统的同志认为现有计生政策缺乏强有力的措施,产生畏难情绪,贯彻计生政策的坚定性不够强。
  (二)三类人员管理服务难度加大。我市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数占违法总量的60%以上,由于户籍地与居民地在信息沟通、综合治理环节缺乏具体的规范和考核标准等因素,造成流动人口中未婚生育,超生多生现象难以管理控制。此外,名人富人、农村基层干部超生现象逐年增多,据调查,我市管城区36个行政村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是独生子女的仅有3人。这些人由于其身份特殊,影响恶劣,而现行的事后处罚措施难以对这类人员产生有效制约。
  (三)现行的奖励优惠措施不足以对独生子女家庭带来保障。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10元的标准偏低。在农村,一些县(市)提高了优惠标准,但仍不足以对独生子女户家庭带来保障。另外,由于现行计生政策的模糊性和兼容性不到位,造成违反生育政策的家庭在分配福利和征地赔偿中反而受益,挫伤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积极性。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2007年,我市二胎性别比高达142.59,远高于103—107的正常值范围,由于胎儿性别具有隐蔽性造成取证难、处罚难,同时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方面还很不到位,使得性别比的治理面临一定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要突出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宣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没有变。宣传要着力于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充分利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载体,通过“关爱女孩”行动,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二)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网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强化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工作体系。要针对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公安、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集中治理当前计生工作的难点问题。当前要集中治理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难的问题。要加大流入人口的查验工作,定期组织清查;加强用工单位和出租(借)房户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严控政策外生育。要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遏止性别比攀高的势头。
  (四)建立比较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群众的生育选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补充的利益导向政策机制。在政策的制定上,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各项普惠政策上的衔接,体现“计生户优先”的原则,对计生家庭有所倾斜,切实解决城镇贫困计生家庭和农村计生对象的后顾之忧。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献计献策,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计生队伍力量,提高计生人员的待遇,特别要保持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的相对稳定,确保工作开展的连续性。要进一步关心基层计生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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