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6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晓君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实施<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以33票同意、1票不同意、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实施,积极推进城市中小学校规划和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会议指出,《条例》和《规划》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中小学建设投资主体不明确;对侵占中小学规划建设用地的行为查处不及时;有关部门在中小学规划建设中协调沟通不到位,影响了工作成效。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应将每年新建中小学校任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按照《规划》要求,确保每年应建的中小学校按期投入建设。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市政府对初中管理体制做进一步研究,理顺关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管理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政府要根据专项布局规划、用地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需求,把每年新建中小学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严格执行《规划》。市规划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在城市建设中留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各执法主体应明确责任,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 五、加大监督力度。将中小学校规划用地、中小学建设情况通过媒体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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