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9/2/5
 

——2008年8月20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是保障和规范我国风景名胜区发展的重要法规。为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供参考,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与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的带领下,于7月29日至30日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新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嵩山风景名胜区和黄河风景名胜区,对我市贯彻《条例》的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也发现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座谈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的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领导重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成效显著。
  《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成立了宣传贯彻领导小组,联系我市实际,制定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学习,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举办《条例》学习班、邀请专家授课、组织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品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景区管理和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对《条例》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全体市民自觉爱护景区、保护景区的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的氛围。
  (二)勇于创新,景区管理体制有所突破。
  在《条例》颁布前,嵩山风景名胜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制约了景区发展。《条例》实施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明确了嵩管委为登封市政府主管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全面管理各项事务,解决了各自为政、体制不顺的问题,为景区的建设、保护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荥阳市也已经理顺了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实现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景区的统一管理。
  (三)严格执法,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
  各风景名胜区在市政府领导下,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加大对景区内违章建筑的拆迁和对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对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嵩山风景名胜区把贯彻《条例》与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了大规模的综合整治行动,有力地保护了景区资源,使景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为迎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验收和2009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黄河风景名胜区等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也按照《条例》规定,共查处违章建筑案件199起,拆除违章建筑50980平方米,有效地遏制了风景区内违章建设的势头。
  (四)科学规划,景区建设和管理走向法制化、制度化。
  各景区从自身实际出发,按照《条例》关于景区规划要“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科学编制景区发展规划,为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各风景区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景区监管信息系统,统一规范景区标志标牌设置,还先后制定了执法、责任追究、档案管理、建设项目审批、员工教育培训、文物和宗教管理等多项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景区和人员管理,景区资源保护和全面建设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和制度化。
  (五)合理开发,景区功能进一步完善。
  各景区在严格保护景区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同时,坚持“在开发中实施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完善”的理念,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并举,加大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开发新的景观,提升了景区品位,完善了景区功能。登封市从2007年以来,投资近亿元,实施了旅游道路、景区服务中心、景点开发等一批基础建设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景区生态环境,吸引了大批游客,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在《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由于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大对景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建设力度,使《条例》在我市得到较好的落实,促进了我市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黄河风景名胜区、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不利于景区资源的统一保护、利用和管理,制约了景区的发展,也与《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
  (二)部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进出道路不畅,使优越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的潜力得不到合理开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明显,部分景区内居民生活依然困难。
  (三)个别景点的景区标志标牌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景点介绍的内容不通俗,不便于游客理解;有的景点公共厕所的设置不合理或标志不明显。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促进我市风景名胜区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们对进一步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宣传贯彻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加强对相关领导和景区居民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二)切实理顺黄河风景名胜区和浮戏山—雪花洞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问题。理顺管理体制既是《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景区建设和管理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要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尽快理顺其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突破制约这两个风景名胜区发展的瓶颈。
  (三)要把风景名胜区建设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大对个别景区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各自的等级标准,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景区功能。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增强景区与游客的亲和力,促进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要关注被拆迁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把他们的致富与景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景区的和谐发展,使风景名胜区建设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五)要进一步畅通通向风景区的道路。通往浮戏山—雪花洞和环翠峪这两个景区的道路有部分路段年久失修,通往黄河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要穿过狭窄的京广铁路地下道,这些问题制约了景区的发展,急需拓宽改造,以方便游客快捷顺畅地进出景区。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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