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永道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的述职人员建议名单作如下说明。 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2004年拟安排8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提出述职人员建议名单,主要考虑以下原则:一是按照述职评议办法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任期内一般应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的规定,本届拟计划安排“两院”的副职分批全部述职一次;二是对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先行安排述职;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述职人员评议名单。 依据以上原则,建议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傅和平(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张中强(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杨清泉(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高延安(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市人民检察院的谢红星(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王天迎(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耿红(检委会委员、公诉一处处长)、田晓保(检察员、公诉二处处长 )等8名人员述职接受评议。 以上说明和述职人员建议名单,请予审议。 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述职人员建议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