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关于修改〈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已经2008年6月4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呈上,请予审议。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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