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

2006/11/14
 

——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广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年来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情况
  《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较为完整的、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计划管理、稽察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我市安排政府投资项目210项,涉及农业(包括农、林、水、气象等)、社会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当年计划投资58.6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性投资31.2亿元;今年初步安排128个项目,政府财政性资金计划投入30.75亿元(含上年结转资金10.4亿元),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总规模和内部结构还会有相应调整。
  (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体现了立法目的的重大转变。市人大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时任常委会副主任贾常先同志,就《条例》制订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能、政府投资应遵循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专题答记者问,《郑州日报》全文刊登,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保证《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以郑政办〔2003〕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内容和要求,规范行政行为,确保顺利实施。市发改委作为执法主体,领导班子专门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制、发放《条例》单行本5000册,在办事大厅前制作宣传墙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2003年6月“非典”疫情解除后,我们又在全市建设项目法制管理培训班上,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为了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工作中还十分注意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条例》宣传、贯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认真执行《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突出重点,严格筛选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现行政策和《条例》规定,本着“保重点、保续建、保国债配套”的原则,重点对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加强前期调研,规范审批程序,合理安排资金。一年来,三类项目共收到申请233项,经过严格筛选、综合平衡,选定169项,计划安排政府财政性资金34.2亿元。重点安排的项目有:107国道郑州段综合整治,二七广场综合治理,市区道路改扩建,照明工程、背街小巷改造,河道整治,风沙源治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四所优质高中改扩建,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市属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建设,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三场六馆”建设,以及嵩山风景名胜区、黄帝故里等旅游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完善道路26条、71公里,增加体育设施4.05万平方米,新增、改善优质高中240个班、卫生设施7.23万平方米、文化设施3.37万平方米等等。这些项目有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严格把关,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特点和薄弱环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确保技术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对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财政、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邀请工程、技术、经济专家认真进行项目前期论证,严格按《条例》及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剔除、压缩其中不合理部分,千方百计节约政府资金。对建设内容相对简单、投资数额相对较小的工程,综合编制建设方案,参照已决算同类工程投资情况,论证研究后确定项目工程量和单位造价。《条例》实施以来,仅政府投资的城建类项目,经投资核定或论证审批,核减工程投资约4亿元左右。
  (三)做好协调服务,加大建设管理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服务。建立了市领导联系督查重大项目制度,四大班子领导深入项目单位,掌握项目情况,解决重大问题。完善三级联动网络管理体系,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逐级分解责任,层层分包项目。坚持月调度例会制度、信息月报制度和工作人员深入现场制度,去年以来,市发改委共组织处室人员、市大项目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人员,深入项目单位达1200余人次,协调问题170多项次,做到了在一线掌握动态,在一线协调服务,在一线解决问题。实行职能部门联席办公制度,集中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监督管理,重视项目稽察。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重事前控制,重督察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使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发现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一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了安全生产零事故。从2003年5月至今,市稽查办对国债及政府财政性投资的30个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其中国债项目12项,政府投资项目18项,共稽察出各类问题235个,主要有建设程序手续不全、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擅自开工等,针对这些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截止目前已有226个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达到96%。
  (四)抓住政策机遇,争取国债资金,增强政府投资能力
  《条例》的出台,得到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认可,为我市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工作基础。2003年依照《条例》,在严格筛选项目的基础上,多次赴省进京汇报衔接,共争取到省以上资金83044万元,其中国债资金63206万元(占全省的1/3强),其他资金19838万元,涉及公检法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乡公路改造、高科技产业化、农业、旅游、卫生、教育等领域。今年我市继续积极开展省以上财政性资金的争取工作。截止到4月底,已上报省和国家涉及国债资金的项目39项,主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设施、社区服务、旅游、商贸、农业、煤矿安全改造、高科技产业化等8个领域,总投资28.55亿元,拟争取国债资金62766万元。到目前为止,已争取到国家及省各类资金793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5325万元,中央预算内补助200万元,省基建拨款及其它专项资金2410万元。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有法可依,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有序,总体上提高了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周密的协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执法主体缺乏对项目法人有效的监管处罚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还比较薄弱。二是一些部门、项目单位没有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程序办事,强调“时间紧、任务重”等主客观理由,想方设法“简而化之”、“特事特办”。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多年来遗留问题比较复杂,按照《条例》规定,有些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四是由于政府资金的无偿使用和部门利益驱动,争项目、争投资,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对上述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政府投资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影响深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从讲政治、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认真对待《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招标投标、开工前准备及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按照《条例》进行规范。对已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其抓好组织实施;对将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全市上下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严肃性
  统筹政府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对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条例》规定、相关规范标准和实际需要,组织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以此控制工程概预算,把好资金使用关。坚持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重点管理、全程监督的作法,严把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关。继续坚持集中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等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依照《条例》规定,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等问题,进行认真清理,依法严肃处理。对享受政府税费减免、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进行建设的项目,如经济适用房等隐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条例》管理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和项目法人行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责任约束机制,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新的建设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依然存在“项目来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采取投资、建设、使用管理相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更好地实现政府投资行为的规范化。
  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性作用,以出售股权、冠名权、经营权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改变目前单一的政府投资格局,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步伐。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视察、检查,增强项目单位的法律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把《条例》贯彻好、执行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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