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刘本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加快我市国家区域性城市建设,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努力改善郑州市中心城区人居环境,达到人居环境舒适,城市功能完备,城市特色明显,城市品位跃升,都市形象美化的“三年一大变”发展目标。今年,是我市实现“三年一大变”发展目标关键性的一年,而我市的停缓建工程与我市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引起了市委、人大、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3年1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郑人常[2003]60号)后,市政府积极落实决议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整治工作已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筹部署 (一)领导重视,统一认识 我市停缓建工程多数位于交通要道两侧和东西开发区内,占据黄金地段,占压大量资金,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重视,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全市上上下下形成了共识。 今年以来,市人大原主任岳修武、市长王文超、市委副书记赵建才、市人大副主任主永道、市人大原副主任房健、副市长丁世显、市政协副主席李西海等领导多次听取指挥部的工作汇报,并对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停缓建工程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当作市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004年2月26日上午,王文超市长亲率各委局的领导视察停缓建工程工地,听取了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和建设单位整治工作的汇报,督促检查指挥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现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04年2月6日市人大副主任主永道和“三级”人大代表视察停缓建工程工地时要求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要遗漏;2004年4月7日,市人大原副主任房健同志率领人大有关人员专门到指挥部视察并听取工作汇报,明确要求分类处置;在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会上,市长助理、政府秘书长刘本昕、政府副秘书长吴福民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市人大郝建生主任于市人代会前后连续三次对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对地处城市黄金地段,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郑州市城市形象的重点停缓建工程,必须尽快解决;2004年6月16日,市人大副主任魏深义和“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了5个停缓建工程工地,听取了指挥部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要求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一楼一策、特事特办、奖惩分明、加强宣传、加快工作进程、确保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二)组织保证,建章立制 为保证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2004年元月份,在原市区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郑州市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调整充实了机构和组成人员,制定了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周两例会制度,确定了上半年整治工作计划,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资料。 2003年12月23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郑人常[2003]60号),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章立制,依法办事;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处置工作力度;重点突出,强力推进”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办法,要求2004年6月底大见成效,2004年底彻底解决;随后,市长常务会研究通过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整治的通知》(郑政[2004]15号),公布了优惠政策,并提出“2004年4月底解决50%,8月底解决80%,年底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 2004年3月和6月,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出台了《关于暂停停缓建工程建设单位新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关于公布郑州市停缓建工程项目的通知》和《关于暂停新增停缓建工程建设单位新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等文件,强力推进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起草了《郑州市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办法》讨论稿,市政府正在讨论研究中。 (三)整体联动,督促落实 为完成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制定的停缓建工程的整治目标,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停缓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整体联动,加强沟通,在各自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特事特办,加快建设手续补办速度;积极落实郑政[2004]15号文件,切实为业主排忧解难,鼓励业主单位主动开展整治工作。 为加快停缓建工程整治步伐、加大整治工作力度,2004年2月20日,在市建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法院、东、西开发区管委会、市内五区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各停缓建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参加的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会议,市四大班子派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城建委主任宋土旺代表市人大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多次指导指挥部的工作。 2004年3月11日,在嵩山饭店召开了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市人大领导与会现场指导,对9项停缓建工程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 2004年4月16日,在市中级法院召开了涉法工程座谈会,中法民庭、行政庭、执行局有关同志就涉法的12项工程逐一通报进度,研究下一步工作意见。 2004年5月26日,在市建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重点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专题讨论会,对指挥部经过多天精心准备、提前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和各相关单位的12项工程简况及指挥部处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达成一致共识。 2004年6月9日,在《郑州日报》对不明业主单位的2项停缓建工程刊登了《郑州市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公告》; 2004年6月10日,在嵩山饭店召开了由市财政局联合收费办、市人防办、市地税局、市契税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税费座谈会,就如何落实郑政[2004]15号文件进行了认真讨论。 二、澄清底子 ,积极推进 (一)拉网排查,澄清底数 2003年确定的35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5.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亿元;停缓建工程指挥部成立后,按照市人大主永道副主任2004年2月6日视察时的要求,指挥部人员又对主次干道两侧的停缓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根据市政府15号文界定的标准,至今又有15项工程被纳入停缓建工程。新增的15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近3亿元,同样纳入整治工作,现总数达50项。 (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遵照市委、人大、市政府的指示,指挥部人员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整治指导思想,对50项停缓建工程都进行了现场勘察,经常深入工程现场督促、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和整治达标情况,最多的去过7次以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传达市领导对整治工作的要求,多次协调停缓建工程建设各方的矛盾,促进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如走访轻工科技培训中心的纠纷各方,使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走访商业银行,就其涉及的6项停缓建工程进行座谈,促进了华禹天源厂房二期项目4月18日复工,促进鑫港大厦项目的资金落实,已于5月26日复工建设;请华联批发市场诉讼双方到指挥部认真协商,使双方撤诉,为复工建设打下基础;协调市拆迁办、金水区拆迁办为省委招待所工程提供了拆迁安置工作咨询,为融资单位源升置业有限公司排忧解难等。 指挥部还以协作函的形式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为建设单位重新复工补办各种建设手续积极创造条件,共发出协作函25份,敦促函42份,积极推进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 三、整治见成效,任重而道远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关注和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整治工作已见成效。原35项工程整治达标率8%,复工率26%;新纳入的15项工程,整治达标率7%,复工率33%,具体进度如下: (一) 2003年确定的35项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天方综合楼工程、烟草大厦等3项工程已整治达标,整治达标率8%。其中惠济区一处2000多平方米的五层违规、违法工程被拆除,变为绿地。 2、交通大厦、紫荆山地下溜冰场、祥和家园、华禹天源厂房、天方车间楼、鑫港大厦等6项工程已复工建设,复工率26%(含达标工程)。 3、机械电子厅住宅楼、华城综合楼、银发工业园、顺达车间、中亨公建等5项工程已拟定可行的复工方案,拟在6-8月份复工建设,占总量的14%。 4、林产品改革试验楼1项工程正在办理手续中,占总量的3%。 5、金祥大厦、东方文化大厦、光大银行综合楼、百利酒店、粤海大酒店、中原综合楼、建行(海联)、木材大厦(股权纠纷)、欧亚培训中心、农科院国贸大厦等9项工程拟在转让拍卖中,占总量的25%。 6、香山宾馆、国税综合楼2项工程待报方案,占总量的6%。 7、涉法工程中,伊联大厦、华联批发市场、光大银行综合楼、日月潭住宅楼等4项工程待省高法审理;美豪广场、宏威化工正在市中法审理,占总量的17%;商会大厦、海灵国际酒店等2项工程待省高法执行;民生医院待市中法协调铁路中法联合执行,占总量的8%。 光大银行综合楼、鑫港大厦、建行(海联)、日月潭住宅楼、民生医院等5项工程市中法执行完毕;农科院国贸大厦1项市中法审理完毕。 (二)2004年新纳入的15项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 豫博大厦1项工程已整治达标,占总量的7%。 2、 省委一招、时代广场、宏都酒店、寺坡综合楼等4项工程已复工建设,复工率33%(含达标工程)。 3、 金玉园住宅楼、一木培训楼2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占总量的13%。 4、 欧亚综合楼,据了解已经法院拍卖分割,现正在寻找分割后的业主,占总量的7%。 5、 咸阳显象管厂写字楼、东大街综合楼、南学街3#、4#住宅楼、手拉手综合楼等4项工程正在待业主单位申报整治方案,占总量的27%。 6、 涉法工程中,洁云招待所待二七法院处理、路桥大酒店待省高法处理、福寿公司厂房待多家法院协调处理,三项工程占总量的20%。 从整治工作的整体情况看,虽然我市的停缓工程远没有海口市数量大,但却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和困难,真正运作起来,其问题的复杂性和工作的难度不亚于海口市。几个月来,尽管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人大、市政府对整治目标的要求相差甚远,我们深感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停工时间久远,有关法规标准几经变更,复工建设手续的补办与现行政策相矛盾。我市停缓建工程的开工时间不一,最长的已经有10年以上。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市停缓建工程手续办理不够规范,如紫荆山公园地下绿化改造工程,位于公园东北侧、原地貌为约6米高的土丘处,申报时为地下二层,顶面覆土,恢复绿地。由香港达盛投资公司在郑州注册成立河南盛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998年开工,鉴于该工程为招商引资项目,边办手续边施工,但因意见不一,至今规划、施工手续未能办理。2000年8月29日,因金水路拓宽,按照郑州市金水路东段综合楼整治指挥部郑指文(2000)30号文和郑州市城市规划局200044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停工至今。此外,郑州市紫荆山公园出于效益和形象考虑,于2002年6月18日向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盛亚公司租赁合同,将施工工地恢复原状,金水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公园又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2003年8月19日中级法院裁定撤消金水区法院判决,发回重审,现正在重审当中。2003年6月起,盛亚公司不再投资,目前形象进度为地下一层主体结顶,二层在建。在客家人招商大会上,新加坡爱国华侨关英才先生出于爱国之心,积极投资该项目的建设,已在省工商局注册英才(河南)置业有限公司,2004年5月26日的重点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专题讨论会上,市土地局同意变更土地手续、市规划局同意补办规划手续,消防手续正在重新办理,设计方案待文物部门再次认可。 (二)纠纷复杂,结案难,执行难。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工程,因涉及多家责任主体,容易形成案中案,难判决,难执行,给处置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如美豪国际广场工程,位于淮河路与兴华南街交叉口西北角,原规划框架 16 层(未取得土地证),高度58.5米,与焦家门村居民现居住的3#楼间距14.5米,与4#楼间距6米,3#、4#楼64套房住户因影响日照和通风问题,将市规划局诉至市中法,中法一审判决后,市规划局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发回中法重审,中法目前正在调解;施工单位之一因美豪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510万元,将美豪置业公司诉至市中法并胜诉,在省高法的协调下,已将该案移交给铁路中法执行。但由于该工程行政诉讼未结束,工程是否合法至今没有定论,所以铁路中法无法执行,造成施工单位占据施工现场,使该工程的整治工作十分艰难;再如东方文化大厦工程,因铁路中法未考虑省图书馆投入7.93亩土地的利益,将该工程执行拍卖给由铁路有关部门组建的中产置业公司,但省图书馆正在申诉。现中产置业公司正在将工程转给天运一品置业公司,使矛盾更加复杂。 (三)涉及法院多家,协调困难。停缓建工程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的主体较多,形成的矛盾关系错综复杂,产生的诉讼关系也是多种多样,涉及到法院少则一家,多则几家,协调起来困难重重,给整治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美豪国际广场工程,涉及到市中法、铁路中法两家法院;商会大厦工程涉及到北京二高法、省高法、市中法三家法院;福寿公司厂房工程涉及到许昌、二七、管城、金水四家法院,且还牵涉非法集资问题。 (四)部分建设单位整治工作不力,缺乏主动性。停缓建工程涉及上下左右,牵扯方方面面,部分工程的业主对整治工作存在观望态度,不提供资料及整治方案,甚至电话不接,开会不到,不积极配合,不主动想办法,寄希望于政府出台特别优惠的政策,想把包袱丢给政府;海灵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单位期望值不切实际,报价过高,造成有价无市,转让拍卖不出去;还有的单位则出于更复杂的原因,甚至不希望对停缓建工程进行整治。如光大银行综合楼旁边加盖的附属楼,原建设单位已不存在,且牵涉法律诉讼多起,土地权属不明,无规划、施工等建设许可手续,原法定代表人只到指挥部来过一次,就再也无法联系到该人,致使该工程问题不明,情况不清,整治工作难以进行;再如路桥大酒店工程被省高法查封,建设单位河南路桥公司长期在外地施工,虽经多次联系,但进展缓慢。 (五)工程几易其主,有的工程变成省外业主,给整治工作带来困难。如郑州市电子仪表厂写字楼工程,因仪表厂拖欠北京牡丹电视机厂的货款,又被抵给北京牡丹电视机厂;后因北京牡丹电视机厂拖欠咸阳显象管厂的货款,又被转抵给咸阳显象管厂。虽已与咸阳显象管厂联系上,也多次通知其报整治方案,但未有结果。 (六)停缓建工程情况复杂,变数大,整治工作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如华联批发市场工程,华联商厦和施工单位东风公司因工程质量和工程付款问题,双方诉至市中法。长达6年的诉讼过程使双方精疲力竭,且蒙受巨大损失。通过指挥部和市中法的积极协调,致使双方撤诉,整治工作出现曙光。但又因华联商厦为百货大楼担保贷款等问题被省高院查封,使该工程整治工作蒙上阴霾。再如南关小学6#楼,中法审理、执行完毕后,日月潭公司正在进行工程检测、补办用地手续,南关小学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高法裁定提审该案,市中法中止执行,整治工作被迫停止。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变数,给整治工作带来难以预想的困难。 (七)政策、措施不到位。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工作创新性强、操作难、原因复杂、难度大,需要多部门联合协调处理的工作。我市的整治工作虽然与海口等几个城市之后进行,但享受不到国家单独给予海口市的相关政策,且无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全国范围内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工作中摸索前进;停缓建整治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后的效果,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工作,所以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比较慎重,也就显得政策、措施支持不够。《郑州市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办法》及相关税费政策、措施待市政府研究审定,相信审定公布后,会给整治工作以极大的促进。 五、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一)健全机制,完善措施 一是市政府将尽快研究通过《郑州市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办法》,成立停缓建工程代为处置机构,对找不到业主单位的,经政府公告后,通过合法的程序,由代为处置机构代为处置;对整治不力、不能按指挥部限定期限复工建设、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后,仍不积极行动的,由代为处置机构代为处置;二是尽快研究出台税费优惠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把新建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审批关,以杜绝新的停缓建工程的出现;四是为了将停缓建工程的整治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整治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保证处置的合法性,避免出现进一步纠纷和其它不稳定情况,提请市人大适时对停缓建工程整治做出相应的决议。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 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要按照“依据法规,尊重历史,认可现状,特事特办”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对建设手续不全但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确有保留价值的工程,由政府各职能部门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依据工程开工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结合现行的法律、政策和规范、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建设手续快办、快报,有关领导快阅、快批,并允许边补办手续边施工;对外地的建设单位或处理权限在总行的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指挥部要尽可能沟通敦促;对涉及省高法和外地法院的工程,指挥部要积极沟通协调,尽可能创造条件;对进入市中法诉讼或执行程序的,建议市中法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违反城市整体规划的工程,坚决予以拆除;同时,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整治工作中好的典型,披露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建设单位。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争取新的突破 重点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而重点停缓建工程的解决是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标志。下一阶段,停缓建工程整治指挥部要根据《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郑人常[2003]60号)要求和市人大领导对重点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调整工作重点,对位于金水路、中原路、花园路、淮河路等道路两侧的重点停缓建工程先行整治,通过解决重点停缓建工程带动整个整治工作,开创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新局面。 政府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重点停缓建工程的整治具体到每一个人,加强责任,定期检查,以保证我市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在年底完成以下目标:具备条件的工程全部复工;市中法审理案件全部审结,执行案件组织拍卖2次以上;涉及省高法、外地法院的涉法工程和涉及外地建设单位的工程及涉及建行、光大银行总行的工程协调2次以上,10月底仍无法复工的工程交由代为处置机构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