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柴国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09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2008年9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做出决定“郑州等十个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最迟应在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郑州市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定于2009年2月底以前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应于2009年1月20日以前选出。特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