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宪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对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时就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抓落实。 截至目前,本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已基本上都得到了整改,应上缴财政资金271664.96万元,已上缴入库264336.05万元,执行率为97.3%;偷漏税款143.74万元,已全额上缴入库,执行率100%;五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款24366.47万元,已全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核减。 近几年,随着市政府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整改力度的加大,各部门、单位普遍重视了审计整改工作,在审计、财政部门的具体督促下,相关部门和单位以认真诚恳的态度,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得整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成效。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审计报告反映的人为调节税收入库的问题。市地税局意识到了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及危害,多缴的税款已从今年的税款中扣除,少缴的税款已补缴,并采取了措施,制定了相关的制裁制度,加强了对税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 (二)关于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比例过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制定了两项措施,以此减少和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行为。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尽可能将其他支出中的项目细化到相关部门。年初确实无法细化到相关部门的,要细化到财政总预算中的相关科目和项目;二是严格按照《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科目调剂程序。 (三)关于部分超收财力未按原方案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表示今年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将预算调整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待市人大常委会批复调整预算后,按批复的调整预算执行。 (四)关于应缴未缴当年预算收入的问题。涉及的三个单位,应缴未缴当年预算收入共计265879.59万元,已上缴264131.81万元,执行率99.34%,其中: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及契税征收管理中心应上交国库款262131.81万元已全额上缴。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缴2000万元,剩余1747.78万元由是该公司连年积累的欠帐,一时全部清缴尚有困难,市财政局已与其定出清缴计划,限时上缴入库。 (五)关于无预算列支专项资金支出的问题。所涉及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于2008年已拨付了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市职业介绍中心2007年职业介绍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等995.64万元,扣除上述已拨资金,该账户余额2322.27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六)关于政府采购比重偏低问题。市财政局表示今后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逐步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市国资委、人事局、外事办、市地方志办公室四家单位已全额上缴财政了204.23万元,实行收支了两条线。市广播电视局应上缴财政5581.13万元,因涉及郑州电视台上缴手续等问题正在和市财政局协商相关事宜,待协商完成后执行相关规定。 (二)未按规定代扣应缴税款143.74万元问题,已全额补缴入库。 (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62.68万元问题。均已通过归还原渠道和调整相关科目,使之纳入规范的管理轨道。 (四)使用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园林局的244.02万元已通过当地税务机关补税并代开发票纠正;外事办的7万元,已移交郑州市国税局对相关购票单位的转借票行为进行了处罚;市侨办的3.26万元己通过更换发票进行纠正。 (五)审计的19家单位涉及应计未计收入、应计未记固定资产、应列未列支出、未执行政府采购、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行政经费、往来账长期挂账等问题共计3171.78万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制订了《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其他问题各单位也已通过调整相关账目、规范制度等措施予以纠正。 三、关于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建设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无形资产被闲置问题。市建设投资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与有关部门抓紧进行磋商,以尽快开发该段道路的广告经营权。 2、长期股权投资行为不规范问题。该公司分别与相关单位签订1100万元合作协议,不拥有任何股权,形成变相借贷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处理。 3、不合规票据入账及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已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并制订了详细的财务票据报销规定和合同管理办法。 (二)关于市节水办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移交水利局解决的节水办截留专项资金200万元的问题,节水办已经与中亨公司签订协议,要求中亨公司分两次归还节水办(12月20日前归还100万元,2009年4月20日前归还100万元)。 2、关于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026.85万元的问题,节水办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加大力度提高效率,增加了人力积极催交等措施。已收回482.6万元,其余部分目前正在积极催收。 (三)关于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230.18万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已全额上缴财政,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2、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已进行了清理,调整了相关账目。 四、关于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工程结算审计核减工程款的问题,涉及政府投资的5条道路工程,共核减工程款24366.47万元,在负责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下,已全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减。 2、郑少高速路部分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标问题、建设项目超概算、随意更改设计单位、部分公路设施闲置等问题,已移送市交通局纪委处理。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变动大等原因,市交通局纪委正在研究处理之中。 3、挪用项目建设资金661.14万元问题,已分别移送到新密市、登封市、二七区等政府处理。目前已追还原渠道资金293.99万元。 对于上述未整改纠正的问题,我局将继续追询处理结果。 (二)关于物价调节基金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物价调节基金办公室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全局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思,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重新制定了四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原则,并拟订了《郑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规定》,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原则、范围、程序进行科学规范,目前待审价委员会审定后成文执行。二是从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具体实施上进行了整改,从审计后就开始执行了新的管理规定,对基金的使用采取了认真复核和实地考察等审慎态度。先后有6家企业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经考察,均未予批准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 (三)关于科技经费、企业改制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分别通告了科技局、国资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其中多数问题涉及到目前的体制和机制,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很难做到整改到位。但各部门都对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能及时纠正的已得到纠正,其中国资委企业改制资金超经营范围使用资金638万元已追还628万元。不能及时整改的也重新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其中市科技局已制定了四项措施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一是科技经费计划安排今后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强集成、注重效益”的原则,着重支持优先发展的产业,提高经费支持项目的产业集中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招标”的竞争机制,扩大招投标项目规模。通过申报、专家评议、现场考核、公示结果等环节,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三是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查截留、挪用。四是进一步实行决算管理制度,在项目完工时对完工项目进行决算审查和验收。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科技经费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监管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随着近几年审计力度的不断加强、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的关注,我市审计整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从总的整改情况看,2008年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引起了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并积极认真地进行了整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通过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得到纠正,个别没有完全纠正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抓紧督办落实。市政府有决心和信心,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改进和规范政府行为,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