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5日)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6人,以32票同意,1票不同意,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的要求,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落实,会议对此表示满意,会议同时指出,在审计查出的问题中仍有一些没有整改到位,为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严格执行《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审计查出问题密切跟踪,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查清并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做到有责必追,一追到底。 二、继续加大对涉及民生审计的监督力度。市政府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针对性,审计计划草案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审计结果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让群众了解,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 三、市政府要积极为审计部门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律意识,增强审计监督“利国利民”的理念。 四、整合审计资源,充实审计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现有的审计资源统筹使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进行有效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社会审计力量;加强对审计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审计力量。 五、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