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司久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敏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郑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条例〉的议案》、巩玉梅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规范社区管理的议案》。主席团审议后,决定两案并一案,交法制室审理。 法制室接到议案办理通知后,对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局的意见,并组织部分提议案代表到市民政局进行了调研。2004年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刘春年副主任召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及法制室的负责同志,围绕制订《郑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在城市居民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区治安、商业网点、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体育健身等等,均与广大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的功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在现阶段“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型过程中,社区的作用更是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但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市区,加之本市人口自由迁移,给街道、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现有社区设施无法满足居民的需要。虽然市政府《关于解决新建和改扩建居民住宅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公益用房的通知》(郑政〔2003〕100号)规定,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小区应配套建设提供足额的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用房,但这个文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目前确实存在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用房被开发商和业主单位“收走”、租售,用于营利的现象。 但是,社区本身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法律地位和性质还不太明确,而且社区管理不仅仅是办公用房及公益用房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许多方面。况且,市政府已就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用房问题制定有规范性文件,目前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大管理力度来解决。若有必要,市政府也可以就社区管理问题先出台规章,待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时,再制定地方性法规。 基于上述情况,法制室认为,市政府应就该两项议案进一步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一旦立法条件成熟,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为此,建议该议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要求市政府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