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制定〈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代表议案审理意见的报告

2006/11/14
 

——2004年6月2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司久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陈蕾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并颁布<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解决市区幼儿园中小学入学难的议案》、崔巍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并实施<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魏怀昌等15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呼吁<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尽快出台的议案》。主席团审议后,决定三案并一案,交法制室审理。
  法制室接到议案办理通知后,对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局的意见,并组织部分提议案代表到市教育局进行了调研。2004年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刘春年副主任召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及法制室的负责同志,围绕制定《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市区,加之本市人口自由迁移,教育需求剧增;新建小区数量众多,而小区内及周边地区缺少相应配套的幼儿园及中小学,致使中小学校布局严重不协调、不合理,从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难。其具体原因主要是:一是住宅小区建设与配套的教育机构建设未能同步进行,许多开发商只管开发而不配套建设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市政府1994年批转市计委、市教委《关于新建居民小区应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意见》(郑政〔1994〕13号)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开发部门应按照小区建设规模,在规划、设计、投资概算时要包括同步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新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列入基建投资计划同步征地建设”。但该文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由于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经常擅自更改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不配套建设学校,而事后监管力度又不够,从而形成区域性入学紧张的状况。二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外地农民到我市务工、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加重了我市教育资源紧张的局面。
  法制室研究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市现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总量不够,且布局也不够均衡,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明显滞后。为扭转这一局面,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学难问题,制定《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市政府应抓紧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准备,争取列入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立法计划。为此,建议该议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并要求市政府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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