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请本月30日举行的金水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任命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这19名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工作人员均准时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为宪法、地方组织法及相关业务知识,考试分数将向提请单位和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并作为任职的重要条件。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任命。
根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旨在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全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公仆意识,提高他们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该办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全区已有45位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了相应的任前法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