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06/11/14
 

(2004年6月30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刘本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采取有力措施,查清了停缓建工程的成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些停缓建工程复工建设,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由于停缓建工程情况复杂,处置工作难度比较大,为完成《决议》提出的目标,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尽快出台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加快整治进度,保证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意识,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特事特办,加快办证速度;要实行责任制,定人、定目标、定质量,按期完成任务,为加快处置工作创造条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调动业主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防止出现新的停缓建工程。
  三、突出重点,以点促面。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要把位于城区重要地段、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停缓建工程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经济手段、组织手段、社会监督等措施,多管齐下,强力突破。
  四、对处于诉讼程序的停缓建工程,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有关审判机关的协调,加快审理速度,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决议》落实。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正反典型,实施跟踪监督,披露恶意阻挠、拖延处置工作的人和事,运用全社会的力量推进停缓建工程处置工作,努力实现《决议》提出的目标。
  六、本审议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落实,并向常委会主任汇报落实情况。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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